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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新规GB51251-2017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》强制要求: 


3.3.8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:
1.竖向设置的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,当确有困难时,未设置在管道井内或与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
管道,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.0h;
2.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,当设置在吊顶内时,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.50h;当未设置在吊顶内时,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.0h;
4.4.7 机械排烟系统应采用管道排烟,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。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。
4.4.8 排烟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:
2.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,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.5h;
3.水平设置的排烟应设置在吊顶内,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.5h;当确有困难
时,可直接设置在室内,但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.0h;
4.设置在走道部位吊顶内的排烟管道,以及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,其管
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.0h,但设备用房和汽车库的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可
不低于0.5h。
4.5.1 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建筑面积小于500㎡的房间外,设置排烟系统的
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。
4.5.7 补风管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.5h,当补风管道跨越防火分区时,管道
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.5h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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